共青团武汉市新洲区委文件
新青〔20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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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新洲区先进团组织”的通知
各街镇场处团工(团)委,区属企业、学校团委,区直各机关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近年来,全区各级团组织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和团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发扬党建带团建的优良传统,不断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涌现出了一批实绩突出的先进团组织。为了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工业新洲”、“生态新洲”、“和谐新洲”而努力奋斗,团区委决定今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新洲区先进团组织”。现将有关申报、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规模 拟表彰“新洲区先进团组织”30个。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近年来工作成绩突出,作用发挥显著,自身建设扎实的基层团组织的优秀代表。 1、班子建设好。班子健全,按时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较高,思想作风过硬。 2、主题活动好。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青年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活动,在所在单位党的中心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3、组织建设好。履行团组织职责,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制度健全有效,富有活力。 4、阵地建设好。活动有阵地,工作有依托,经费有保障。 三、工作要求 1、此次评选表彰是对近年来全区各级基层团组织工作的总结,对于推动今后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区各区属一级单位团组织应予以高度重视,在对拟申报单位进行认真考核、广泛听取团员青年的反映、征求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对象。 2、此次表彰严格遵循“基层优先”的原则,申报对象应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区属一级单位团组织原则上不在评选表彰之列。同时兼顾平衡,已获得过同类荣誉的集体不再重复表彰。 3、申报单位要认真撰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反映班子建设、主题活动、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和开展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要准确、客观、实事求是,真正把创建措施有力、工作成效突出的基层团组织推荐上来。 4、各单位的申报表(一式两份)并电子文档,由区属一级单位团组织于4月16日前报送团区委办公室,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一:“新洲区先进团组织”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新洲区先进团组织”申报表
共青团武汉市新洲区委 2008年3月16日
主题词:先进团组织 评选 通知 共青团武汉市新洲区委办公室 2008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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