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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青联委员参加青联活动办法(试行)

                        

 新洲区青联委员参加青联活动办法(试行)
(经一届四次常委会讨论通过)

    新洲区青年联合会是区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之一,是以共青团为核心的各青年团体和各界青年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为保证青联组织的健康发展,强化青联委员的责任感,增强青联委员参加活动的组织纪律性,使青联组织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青年服务,为委员服务,根据全国青联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新洲区青联的实际情况,对于青联委员参加青联组织活动提出如下办法:
    第一条:委员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化以及取得显著成绩或参加了重大活动后应及时通知青联秘书处;委员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以下同)出国、出差的应通知青联秘书处。
    第二条:对于以区青联或区青联各界别组名义组织的活动,凡接到书面通知的,如不能参加活动,须书面或电话向活动组织者请假。凡通过书面、电话、网络等媒介接到活动通知,没有向组织者请假者视为同意参加活动。凡同意参加活动,但届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活动组织者请假。
    第三条:凡长期不与青联组织联系,连续不参加青联组织的任何活动者,由区青联秘书处负责给予提示;如再连续不参加青联组织的任何活动,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青联委员资格(委员长期出国学习、工作并向青联秘书处说明情况者例外)。
    第四条:担任常委、副主席的委员,自动放弃委员资格时自动放弃常委、副主席职务。
  第五条:委员参加青联活动的情况由青联秘书处负责登记备案,对于自动放弃青联委员资格者经区青联常委会确认后,由区青联秘书处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第六条:本办法经 2008 年 12月区青联一届四次常委会讨论通过后试行。
    第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新洲区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

来源:青联秘书处      时间:2008-12-19 上午 08: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