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武汉市新洲区委文件
新青【200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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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武汉市新洲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考 核 办 法
为推动全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根据省、市级有关文件要求,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区各街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考核,现结合《武汉市2009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工作成效 1、各街镇场每季度按区预防办要求填报一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表),每按要求上报一次加3分。 2、区预防办结合各街镇上报情况,对照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成员单位的填报数据,统计出每季度全区青少年犯罪率。各街镇青少年犯罪率每高于全区青少年犯罪率0.2个百分点扣3分,每低于全区青少年犯罪率0.2个百分点加3分。 3、各街镇季度青少年犯罪率较上一季度每降低0.1个百分点加5分,每提高0.1个百分点扣5分。 (二)组织建设 1、各街镇成立街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确定联络人,并根据人员、分工变化及时调整成员名单,下发调整通知的加5分。 2、预防办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加1分。 3、各街镇每年召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研究部署当年预防工作不少于一次,每召开一次加2分。 4、加强基层预防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推动下属乡、社区(村)、学校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每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或联席会议加0.5分。 5、街镇下属中小学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率达到100%的加2分,每年每开展1次大型法制教育活动加1分。 (三)帮教活动 1、全面开展边缘青少年摸底普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边缘青少年摸排工作的加5分,每个季度向区预防办上报一次边缘青少年异动情况的每次加2分,对边缘青少年建档,并按要求填写的加10分。 2、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各项活动,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区预防办,区预防办将根据活动规模酌情加分。活动规模在50人以下的每次加2分,规模在50人以上的每次加3分,超过500人的大型活动每次加5分。 3、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情况、信息,涉及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区预防办每次加1分。 4、有针对性的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报告的每篇次加10分。 5、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面形成省、市首创、成效明显的经验和做法,经省、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可加5分。6、加强宣传,选树典型。在省、市级媒体每宣传1次加2分,在国家级媒体每宣传1次加5分,经区预防办核实后,每成功选树一个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典型加10分。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街镇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如实向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相关文字资料、图片、影音资料和数据材料。自评应对照考核内容,逐条进行。区预防办根据总体部署,适时组织检查或抽查,并结合平时工作掌握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二)考核采取采取分数累加制,年底根据各街镇总得分情况进行排名,由区预防办换算为一定分值,纳入区综治办对各街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的考核。考核情况将与相关表彰、奖励挂钩,形成竞争机制。 附: 2009年第_季度全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报表
新洲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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