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汉市新洲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新预联【2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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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区边缘青少年进行重新摸排的通知
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场)处预防办、综治办: 为切实抓好新洲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推动综合治理工扎实开展,促进我区青少年成长环境的提升,区预防办、区综治办研究决定对全区边缘青少年进行重新摸排,具体通知如下: 一、摸排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年龄在14至25周岁,已终止学业或无固定工作和收入,有不良行为的边缘青少年。具体包括: 1、有触犯《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但因法定或酌定原因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而需要帮教的青少年,如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但由于不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已过追诉时效而依法不再追究等情况。 2、有违法行为,但尚未触犯《刑法》及其他刑事法律法规,或者有较严重违反公序良俗行为而需要帮教的青少年,如寻衅滋事、侮辱他人、打架斗殴、擂肥、沉迷网吧、结交不良群体及其它严重危害社会行为。 3、有轻微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而需帮教的青少年。如逃学、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故意毁坏公物、携带管制刀具、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及其它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以上各类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违法犯罪情况及帮教落实情况应重点摸排。 二、摸排方法及责任分工 摸排主要通过清理2008年以来违法、轻微犯罪青少年的资料;筛选原有的边缘青少年转化情况;组织社区对所辖区域青少年进行摸排等方法进行。对符合条件的逐一填写登记表。 此次调查摸排工作由区预防办、综治办统一组织。各街道(乡镇)预防小组、综治小组对摸排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由社区民警、综治特派员具体组织,以治保干部为主体,对辖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摸排(含居住在社区3个月以上的非辖区户籍青少年)。摸排后,将情况报区预防办,区预防办对登记表做综合核对后将上报市预防办。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摸排是前期工作的延伸,也是做好下一阶段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基础。各街道(乡镇)预防小组、综治小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此次摸排工作,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综治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到摸排工作中并发挥作用。 2、全面准确,确保质量。此次摸排力求全面真实,凡符合条件的社区青少年都要做好登记工作。同时,对社区青少年家庭情况应尽可能详实反映,准确上报。 3、注重时效,及时上报。各街道(乡镇)摸排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收集、填写登记表,7月10日以前将登记表上报区预防办(在团区委办公),并领取《2009年边缘青少年帮教档案》对本次摸排对象进行统一建档。 4、强化机制,深化管理。各街道(乡镇)要在此次摸排的基础上,建立长期动态摸排机制,坚持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摸排,并于季度末将摸排情况建档并报区预防办。 联系电话:86921207
附:2009年武汉市边缘青少年基本情况登记表
新洲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洲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22日
电话:027—86921207 邮箱:xz86921207@163.com 网站:http://www.xzyouth.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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